佰富彩新闻中心
【企业动态】仁智股份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400万元
证券之星消息,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,12月4日仁智股份(002629)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:
2020年至2021年,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(2022年9月变 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,以下简称鸿博中益)、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 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润合新材料”)、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 称“壹品新能源”)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。其中2020年1-6月累计发 生额2,543.95万元,2020年累计发生额7,061.03万元,2021年1-6月累计发生额 5,067.60万元。 仁智股份董事、实控人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、润合新材料、壹 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,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,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 业务相关的人员、资金。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。仁智股份 与鸿博中益、润合新材料、壹品新能源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——关联方披 露》第三条第一款所述“一方控制、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,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,构成关联方”的情 形。同时,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鸿博中益、润合新材料、壹品新能源也符 合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、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)所述“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,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”的情形,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。仁智股份与 鸿博中益、润合新材料、壹品新能源2020年、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 于关联交易。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、润合新材料、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 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,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、2020年年报、2021年半年报中披 露。
一、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 二、对陈泽虹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 三、对温志平给予警告,并处以70万元罚款。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仁智股份盈利能力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更多
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